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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法遏制水土流失 力保大美新疆生态安全

  作者: 潘从武 王维   发布时间: 2013-10-23 09:46:01   来源: 法制日报
  攥一把泥土,闻一闻芬芳。很可惜,这种土壤的滋味,正在一点一点的流失。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计时,新疆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已达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3%,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30%,成为了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省区之一;仅有的7.07万平方公里绿洲面积,有2万平方公里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而此时,这些数字正在悄悄发生着变化。“水土流失正严重威胁着新疆全区生态安全,若不及时治理,我们也将面临‘土地之殇’。”新疆水利厅厅长覃新闻说。
  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正式施行:再次通过法律形式,遏制水土流失,保住大美新疆。
  人与自然的“纷争”
  3年前,我国在首次修订《水土保持法》时,水利部官员曾直言:“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因为,每年水土流失给中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25%左右,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什么是水土流失?何以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
  众所周知,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92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亟待治理的有近200万平方公里。
  “新疆是全国荒漠分布最广的区域,尤其是风蚀造成的荒漠化及沙漠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计,新疆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3%,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覃新闻说。
  今年举行的“新疆首届干旱半干旱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论坛”上也披露:新疆现有耕地面积居全国首位。但由于水土资源严重不匹配,加上特定的自然条件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有近2万平方公里的绿洲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
  “如果再加上季节性和融雪性洪水频发,造成水蚀作用强烈,水土流失有局部恶化的趋势。”覃新闻说,而这些仅仅是造成我区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
  采访中,水利专家说,进入21世纪,造成水土流失日趋严峻的原因更多是“人为”,人与自然的“纷争”愈加明显。不可回避的是,这种状况并未引起太多人的重视。
  “因此,水土流失正严重威胁着新疆生态安全,若不及时治理,我们也将面临‘土地之殇’。”覃新闻说。
  逐渐变薄的土壤层
  因为新疆特有的自然环境限制,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仍处于“不可抗力”阶段。而伴随着新疆全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风蚀和沙漠化的加剧,已威胁着全区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10多年前的柴窝堡湖面积30平方公里,碧波荡漾,草美鱼肥,湖边芦苇有两米多高,平均地表水径流量1.336亿立方米,约占乌鲁木齐地表水资源量的四成,曾是乌鲁木齐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资源地。
  从1996年开始,柴窝堡湖的湖水水位开始下降,改变正是来自于位于柴窝堡湖北边和西边的自来水厂。
  资料显示,1993年,柴窝堡湖北部和西部水源地先后成立了柴西、柴北水厂,抽取地下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干旱在乌鲁木齐频繁发生,为了保证几百万人口正常生活、工作,两个水厂加大了抽取量。
  因湖水大量被抽取,湖水面积缩小了,沙尘天气多了,湖边的草场也退化了。直到2010年,10名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在当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指出,柴窝堡水源地已形成87.68平方公里的漏斗区,地下水位下降了8至12米,湖面积缩小了近6平方公里。湖泊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沙化、碱化持续加剧,扬沙持续进入城区,影响了乌鲁木齐市的生态环境。
  在乌鲁木齐市的另一处水源地,供应着西山地区10多万人口的生活用水,同时还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建设、外环路西侧等地供水。但由于其地处南山风口,风灾频发致水土流失严重。
  “而水土流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壤层变薄。”覃新闻说,肥沃的表土层很有限,水土流失会让土层越来越薄,如若遇到大量降水,已经很薄的表土层会被水直接卷走,有的地方就会像“像刀子割过一样”。若遇到风沙天气,那就是漫天风沙。
  采访中,记者得知,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工农业开发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也是水土流失的又一重要“隐忧”,土地开发除了消耗开发项目本身占用的土地外,还需要消耗‘附属’土地。
  大量的水土流失也会让土质慢慢变差,甚至患上“慢性病”。到目前,这些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它的显现并不直观,需要多年积累。
  治理进入新时期
  水土流失,能治吗?“完全可以治理。”然而,治理水土流失,政府如何作为是成败的关键。
  “相比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地,长江中上游等区域水土流失的治理,新疆全区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覃新闻说。
  记者了解到,1999年至今,新疆全区探索进行多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已治理水土流失1800多平方公里,但因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力度远远不够。
  今年7月31日,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这是《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19年后的首次修订。
  正如覃新闻所言,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是新疆全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进入新时期。
  “对于保护水土资源来说,不扰动就是最好的保护。”覃新闻说。可是目前,新疆正处于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现实发展的需要,水土流失必将呈加剧趋势。
  那么,怎么处理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覃新闻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最大程度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水土保持上的责任,规定‘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恢复的原则’。这一条对正处于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的新疆尤为重要。”
  更重要的是,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这些对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覃新闻说。
  对于一直不被重视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无论在国家上位法,还是在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其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是项目落地前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在审批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是在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相关水利专家称。
  不过,从10月1日起,在新疆全区任何地方开办项目时,生产建设单位都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覃新闻说,如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就擅自投产、使用的,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因此,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旨在通过法律形式,尽力遏制新疆全区水土流失的状况,保住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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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法遏制水土流失 力保大美新疆生态安全

  作者: 潘从武 王维   发布时间: 2013-10-23 09:46:01   来源: 法制日报
  攥一把泥土,闻一闻芬芳。很可惜,这种土壤的滋味,正在一点一点的流失。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计时,新疆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已达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3%,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30%,成为了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省区之一;仅有的7.07万平方公里绿洲面积,有2万平方公里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而此时,这些数字正在悄悄发生着变化。“水土流失正严重威胁着新疆全区生态安全,若不及时治理,我们也将面临‘土地之殇’。”新疆水利厅厅长覃新闻说。
  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正式施行:再次通过法律形式,遏制水土流失,保住大美新疆。
  人与自然的“纷争”
  3年前,我国在首次修订《水土保持法》时,水利部官员曾直言:“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因为,每年水土流失给中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25%左右,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什么是水土流失?何以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
  众所周知,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92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亟待治理的有近200万平方公里。
  “新疆是全国荒漠分布最广的区域,尤其是风蚀造成的荒漠化及沙漠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计,新疆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3%,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覃新闻说。
  今年举行的“新疆首届干旱半干旱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论坛”上也披露:新疆现有耕地面积居全国首位。但由于水土资源严重不匹配,加上特定的自然条件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有近2万平方公里的绿洲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
  “如果再加上季节性和融雪性洪水频发,造成水蚀作用强烈,水土流失有局部恶化的趋势。”覃新闻说,而这些仅仅是造成我区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
  采访中,水利专家说,进入21世纪,造成水土流失日趋严峻的原因更多是“人为”,人与自然的“纷争”愈加明显。不可回避的是,这种状况并未引起太多人的重视。
  “因此,水土流失正严重威胁着新疆生态安全,若不及时治理,我们也将面临‘土地之殇’。”覃新闻说。
  逐渐变薄的土壤层
  因为新疆特有的自然环境限制,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仍处于“不可抗力”阶段。而伴随着新疆全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风蚀和沙漠化的加剧,已威胁着全区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10多年前的柴窝堡湖面积30平方公里,碧波荡漾,草美鱼肥,湖边芦苇有两米多高,平均地表水径流量1.336亿立方米,约占乌鲁木齐地表水资源量的四成,曾是乌鲁木齐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资源地。
  从1996年开始,柴窝堡湖的湖水水位开始下降,改变正是来自于位于柴窝堡湖北边和西边的自来水厂。
  资料显示,1993年,柴窝堡湖北部和西部水源地先后成立了柴西、柴北水厂,抽取地下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干旱在乌鲁木齐频繁发生,为了保证几百万人口正常生活、工作,两个水厂加大了抽取量。
  因湖水大量被抽取,湖水面积缩小了,沙尘天气多了,湖边的草场也退化了。直到2010年,10名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在当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指出,柴窝堡水源地已形成87.68平方公里的漏斗区,地下水位下降了8至12米,湖面积缩小了近6平方公里。湖泊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沙化、碱化持续加剧,扬沙持续进入城区,影响了乌鲁木齐市的生态环境。
  在乌鲁木齐市的另一处水源地,供应着西山地区10多万人口的生活用水,同时还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建设、外环路西侧等地供水。但由于其地处南山风口,风灾频发致水土流失严重。
  “而水土流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壤层变薄。”覃新闻说,肥沃的表土层很有限,水土流失会让土层越来越薄,如若遇到大量降水,已经很薄的表土层会被水直接卷走,有的地方就会像“像刀子割过一样”。若遇到风沙天气,那就是漫天风沙。
  采访中,记者得知,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工农业开发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也是水土流失的又一重要“隐忧”,土地开发除了消耗开发项目本身占用的土地外,还需要消耗‘附属’土地。
  大量的水土流失也会让土质慢慢变差,甚至患上“慢性病”。到目前,这些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它的显现并不直观,需要多年积累。
  治理进入新时期
  水土流失,能治吗?“完全可以治理。”然而,治理水土流失,政府如何作为是成败的关键。
  “相比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地,长江中上游等区域水土流失的治理,新疆全区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覃新闻说。
  记者了解到,1999年至今,新疆全区探索进行多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已治理水土流失1800多平方公里,但因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力度远远不够。
  今年7月31日,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这是《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19年后的首次修订。
  正如覃新闻所言,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是新疆全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进入新时期。
  “对于保护水土资源来说,不扰动就是最好的保护。”覃新闻说。可是目前,新疆正处于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现实发展的需要,水土流失必将呈加剧趋势。
  那么,怎么处理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覃新闻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最大程度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水土保持上的责任,规定‘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恢复的原则’。这一条对正处于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的新疆尤为重要。”
  更重要的是,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这些对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覃新闻说。
  对于一直不被重视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无论在国家上位法,还是在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其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是项目落地前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在审批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是在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相关水利专家称。
  不过,从10月1日起,在新疆全区任何地方开办项目时,生产建设单位都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覃新闻说,如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就擅自投产、使用的,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因此,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旨在通过法律形式,尽力遏制新疆全区水土流失的状况,保住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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