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9日全文公布。条例突出了强制性,包括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等。
与中国许多特大型城市一样,上海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危机,对于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成为了一条必经之路。
此前,2019年1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作的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意味着垃圾分类不但是城市的新时尚,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
同时,为了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也提出了要求。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
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的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五条,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章构成第一板块,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生活垃圾的定义、管理原则、分类标准、政府职责、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至第六章构成第二板块,明确了生活垃圾相关规划的编制、促进源头减量的主要措施、资源化利用体系的构建以及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程分类体系的要求,包括各环节的责任、相互制约监督措施。
第七章、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明确了完善社会 动员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九章、第十章构成第四板块, 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并对三类特殊生活垃圾以及非生活垃圾的法律适用作出指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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