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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石市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药品集采第三批中选55种药品 中选药品达到112种

 

 

  ■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记者 李青 摄

  12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种中选药品。

  集采之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据悉,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石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有25种集采中选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菌药、肝炎药、哮喘药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有32种集采中选药品,其中包括抗生素、口服降糖药物、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抗癌药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有55种集采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据悉,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

  集采由国家医保局负责统一招采

  据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由国家医保局负责统一招采,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中选药品挂网,市、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各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配送企业的选定。中选药品企业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也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目录中自主选定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应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或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协议签订。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合同一经签订,其中各方权利义务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中选药品挂网政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选择河北省作为供应地区的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集采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不变

  记者了解到,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集采涉及到了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专业术语。其中,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表示该药品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一致,可以替代使用。

  本次集中采购坚持质量原则,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市民纷纷点赞同时充满期盼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之后,药品价格大降,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对此,石家庄市民都竖起大拇指称赞。前段时间,首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在天津开出令人震撼的价格,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面对这样的降幅,市民们在震惊中更是有着期盼。

  据悉,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幅度93%。对此,为切实保证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质量安全,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103号),通知明确指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从生产、流通、质量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全面确保中选品种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冠脉支架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中选企业要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认真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的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建立健全冠脉支架产品的追溯体系,切实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有关工作。(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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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集采第三批中选55种药品 中选药品达到112种

 

 

  ■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记者 李青 摄

  12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种中选药品。

  集采之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据悉,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石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有25种集采中选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菌药、肝炎药、哮喘药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有32种集采中选药品,其中包括抗生素、口服降糖药物、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抗癌药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有55种集采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据悉,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

  集采由国家医保局负责统一招采

  据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由国家医保局负责统一招采,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中选药品挂网,市、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各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配送企业的选定。中选药品企业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也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目录中自主选定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应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或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协议签订。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合同一经签订,其中各方权利义务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中选药品挂网政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选择河北省作为供应地区的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集采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不变

  记者了解到,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集采涉及到了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专业术语。其中,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表示该药品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一致,可以替代使用。

  本次集中采购坚持质量原则,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市民纷纷点赞同时充满期盼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之后,药品价格大降,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对此,石家庄市民都竖起大拇指称赞。前段时间,首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在天津开出令人震撼的价格,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面对这样的降幅,市民们在震惊中更是有着期盼。

  据悉,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幅度93%。对此,为切实保证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质量安全,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103号),通知明确指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从生产、流通、质量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全面确保中选品种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冠脉支架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中选企业要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认真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的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建立健全冠脉支架产品的追溯体系,切实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有关工作。(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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